为适应新的教学需要,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,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,我中心制定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如下:
1、植物保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属于校级实验中心,依托植物保护学院,实施校、院两级管理,以院级管理为主,全面负责全校植保及相关专业的实验教学工作。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主任由学校任免,中心人员实行公开招聘、竞争上岗、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。
2、学校和植物保护院负责示范中心的建设,提供其正常运转、维修和更新改造经费。
3、中心在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的同时,积极开展实验课程教学体系、理论和技术方法、手段的研究。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,保证实验开出率达到100%;增加综合性、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项目。
4、实验室所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由专人管理,做到专管共用,严格仪器设备帐务管理。
5、资源共享,打破仪器对课程的归属,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向全校师生开放,提高设备利用率。中心除向校内开放外,还面向校外开放,并将“示范中心 ”资源利用网络进行连接,充分发挥中心的开放性、示范性和辐射作用。
6、中心将按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、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订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,并严格执行。
7、中心将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实验教学、实验室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。